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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(yè)環(huán)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
作業(yè)環(huán)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
技術要求 GB 12358-90
國家技術監(jiān)督局1990-10-11批準1991-05-01實施
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作業(yè)環(huán)境用氣體檢測報警儀的術語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與標志等?! ”緲藴蔬m用于作業(yè)環(huán)境可燃性氣體(含甲烷)、有毒氣體和氧氣檢測報警儀。
2 引用標準
GB 242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(huán)境試驗規(guī)程 總則
GB3836.1 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通用要求
GB 3836.2 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“d”
GB 3836.4 爆炸性環(huán)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**型電路和電氣設備“i”
GB 4798.10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(huán)境條件 導言
GB4857.5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垂直沖擊跌落試驗條件
GB5274 氣體分析 校準用混合氣體的制備 稱量法
GB 5275 氣體分析 校準用混合氣體的制備 滲透法
3 術語
3.1 檢測器 由采樣裝置、傳感器和前置放大電路組成的部件?!?br> 3.2 傳感器 將樣品氣體的濃度轉換為測量信號的部件。
3.3 指示器 指示氣體濃度測量結果的部件。
3.4 報警器 氣體濃度達到或超過報警設定值時發(fā)出報警信號的部件,常用有蜂鳴器、指示燈。
3.5 檢測范圍 報警儀在試驗條件下能夠測出被測氣體的濃度范圍。
3.6 檢測誤差 在試驗條件下,報警儀用標準氣體校正時,指示值與標準值之間允許出現(xiàn)的*大誤差?!?nbsp; 3.7 報警誤差 在試驗條件下,報警儀用標準氣體校正時,報警指示值與報警設定值之間允許出現(xiàn)的*大誤差。
3.8 報警設定值 根據(jù)有關法令或標準或現(xiàn)場狀況,報警儀預先設定的報警濃度值?!?br> 3.9 重復性 同一報警儀在相同條件下,對同一檢測對象在短時間內重復測定,各指示值間的重合程度?!?nbsp; 3.10 穩(wěn)定性 在試驗條件下,報警儀保持一定時間的工作狀態(tài)后性能變化的程度。
3.11 響應時間 在試驗條件下,從檢測器接觸被測氣體至達到穩(wěn)定指示值的時間。通常,讀取達到穩(wěn)定指示值90%的時間作為響應時間?!?br> 3.12 恢復時間 在試驗條件下,從檢測器脫離被測氣體至恢復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的時間。通常,讀取恢復到穩(wěn)定指示值10%的時間作為恢復時間。
3.13 監(jiān)視狀態(tài) 報警儀發(fā)出報警前的工作狀態(tài)。
3.14 報警狀態(tài) 報警儀發(fā)出報警時的工作狀態(tài)。
3.15 故障狀態(tài) 報警儀發(fā)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狀態(tài)。
3.16 零氣體 不含被測氣體或其他干擾氣體的清潔的空氣或氮氣。
3.17 標準氣體 成分、濃度和精度均為已知的氣體。
4 分類
4.1 按檢測對象分類,有可燃性氣體(含甲烷)檢測報警儀、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、氧氣檢測報警儀。
4.2 按檢測原理分類,可燃性氣體檢測有催化燃燒型、半導體型、熱導型和紅外線吸收型等;有毒氣體檢測有電化學型、半導體型等;氧氣檢測有電化學型等。
4.3 按使用方式分類,有便攜式和固定式?!?br> 4.4 按使用場所分類,有常規(guī)型和防爆型。
4.5 按功能分類,有氣體檢測儀、氣體報警儀和氣體檢測報警儀。
4.6 按采樣方式分類,有擴散式和泵吸式。
5 技術要求
5.1 結構要求
5.1.1 氣體檢測儀應由檢測器和指示器兩部分組成;氣體報警儀應由檢測器和報警器兩部分組成;氣體檢測報警儀應由檢測器、指示器和報警器三部分組成。
5.1.2 可燃性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檢測范圍下限為零,上限應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;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檢測范圍下限為零,上限應大于3倍*高容許濃度;氧氣檢測報警儀用于缺氧檢測,檢測范圍下限為零,上限應大于25%體積百分濃度,對于氧氣泄漏檢測,下限為零,上限應大于40%體積百分濃度。
5.1.3 便攜式和移動式報警儀,應體積小,重量輕、便于攜帶或移動。
5.1.4 固定式報警儀,檢測器應具有防風雨、防沙、防蟲結構,安裝方便。指示報警器應便于安裝、操作和監(jiān)視?!?br> 5.1.5 應使用耐腐蝕材料制造儀器或在儀器表面進行防腐蝕處理,其涂裝與著色不易脫落。
5.1.6 儀器處于工作狀態(tài)時應易于識別。
5.1.7 儀器應易于校正。
5.1.8 用于存在易燃、易爆氣體的場所時,應具有防爆性能,符合GB3836.1、 GB 3836.2和GB 3836.4,并取得防爆檢驗合格證。
5.1.9 報警儀和檢測報警儀應具有有效的報警裝置。
5.2 性能要求
5.2.1 檢測誤差應符合表1的要求:
表 1 檢測誤差 ━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檢測對象 │ 指 示 范 圍 │檢 測 誤 差 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爆炸下限 │ 爆炸下限±10%以內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可燃氣體 │ 高于爆炸下限的讀數(shù) │ │ 低于爆炸下限的讀數(shù) │讀數(shù)值±25%以內 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*高容許濃度3倍 │±10%(讀數(shù))以內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有毒氣體 │ 高于*高容許濃度3倍的讀數(shù)│±10%(F.S.)以內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低于*高容許濃度3倍的讀數(shù)│±30%(讀數(shù))以內 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氧 氣 │ 缺氧儀0-25% │±0.7(vol.)%(氧含量)以內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檢漏儀全刻度范圍 │±5%(氧含量)以內 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
5.2.2 報警誤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:
表2 報警誤差 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檢測對象│ 報 警 范 圍 │ 報 警 誤 差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可燃氣體│在爆炸下限的1/4以下 │ │在測量范圍內設定的任│設定值±25%以內 │意報警值(1/4-3/4) │ 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有毒氣體│在容許濃度以下報警 │ │在測量范圍內設定的任意│設定值±25%以內 │報警值 │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氧 氣 │缺氧儀在測量范圍內設 │±1(vol.)%(氧含量)以內│定任意報警值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檢漏儀任意設定的報警值│±5%(設定值)以內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
5.2.3 重復性應符合表3的要求:
表3 重復性 ━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 檢測對象 │ 檢測原理 │ 誤差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 可燃氣體 │ 接觸燃燒型 │ ±5%以內 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有毒氣體 │ 電化學型 │ ±5%以內 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 氧 氣 │ 電化學型 │ ±3%以內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
5.2.4 穩(wěn)定性 按6.5進行試驗時,儀器必須符合5.2.1-5.2.2的要求。
5.2.5 儀器使用姿勢的影響 按6.6進行試驗時儀器應符合5.2.1-5.2.2的要求。
5.2.6 振動的影響 按6.7進行試驗時儀器應符合5.2.1-5.2.2的要求。
5.2.7 檢測響應時間與報警響應時間
a.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在進行6.9和6.10中規(guī)定的試驗時,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30s以內; b.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在進行6.9和6.10中規(guī)定的試驗時,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60s以內; c. 缺氧檢測報警儀在按6.9和6.10中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時,檢測響應時間必須在20s以內,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5s以內。 氧氣檢漏報警儀在按6.9和6.10中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時,其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必須在20s以內。
5.2.8 溫度的影響
a. 按6.11.1中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時,檢測報警儀的檢測誤差與報警誤差應符合5.2.1-5.2.2的要求; b.按6.11.2中的規(guī)定進行試驗時,檢測報警儀的檢測響應時間和報警響應時間應在5.2.7中規(guī)定的時間內。
5.2.9 電源電壓的影響 檢測報警儀進行6.12中規(guī)定的試驗時,其檢測誤差與報警誤差應在5.2.1-5.2.2中規(guī)定的誤差范圍以內?!?br> 5.2.10 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應試驗并說明干擾氣體的影響。
6 試驗方法
6.1 試驗條件 除特殊規(guī)定者外,試驗場所的條件按GB2421實行,即試驗大氣的溫度為15-35℃,相對濕度為45%-75%,氣壓為86-106kPa。當檢測報警儀進入工作狀態(tài)并經(jīng)過廠家指定的穩(wěn)定時間后即可開始試驗。校正儀器時,使用零氣體和標準氣。標準氣配制按GB5274-5275實際?!?br> 6.2 檢測誤差試驗 按廠家規(guī)定對儀器或裝置進行校正。然后,將濃度分別為滿刻度值的60%、1.6倍、3倍容許濃度值或報警設定值的試驗氣體通入檢測器,記錄指示值并計算出指示值與試驗氣體濃度的差值?!?br> 6.3 報警誤差試驗
6.3.1 檢驗缺氧檢測報警儀與氧氣檢漏報警儀時,在與設定報警相同條件下,將高于設定報警濃度的氧氣通入檢測器,然后逐漸降低氧氣的濃度,直至發(fā)出警報,計算此時試驗氧氣的濃度與設定氧氣報警濃度的誤差?!?br> 6.3.2 除缺氧檢測報警儀外,檢驗其他氣體報警儀和氣體檢測報警儀時,在與設定報警相同條件下,應將低于設定報警濃度的被測氣體通入檢測器,然后將試驗氣體的濃度逐漸升高,直至發(fā)生警報,計算此時試驗氣體的濃度與報警設定值的誤差。
6.4 重復性試驗
6.4.1 進行氧氣檢測儀和氧氣檢測報警儀的重復性試驗時,用濃度近似為報警設定值的氧氣試驗氣體與常規(guī)空氣在同一條件下,交換三次,通入檢測器,計算氧氣試驗濃度與平均指示值的誤差?!?br> 6.4.2 進行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檢測儀和檢測報警儀的重復性試驗時,將濃度約為設定報警值或全量程60%的試驗氣體與常規(guī)空氣或零氣體在同一條件下,交換三次,通入檢測器,計算試驗氣體濃度指示值與其平均值的誤差以及相對平均值?!?br> 6.5 穩(wěn)定性試驗 先校正檢測報警儀的指示,設定報警值,在完成6.2檢測誤差試驗與6.3報警誤差試驗之后分別進行6.5.1與6.5.2的試驗?!?br> 6.5.1 使儀器保持工作狀況1h以上,然后,按6.2中規(guī)定的方法檢查檢測誤差?!?br> 6.5.2 使儀器保持工作狀況1h以上,然后,按6.3中規(guī)定的方法檢查報警誤差。
6.6 儀器使用姿勢的影響試驗 使儀器處于工作狀態(tài),以標準使用姿勢為準,分別前后左右傾斜30°,檢查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、報警設定濃度值與實際報警濃度值的誤差。
6.7 振動的影響試驗 將儀器固定在振動臺上,以10-55Hz的頻率、0.15mm的振幅、每次3min的掃頻時間進行振動試驗,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各振動30min。然后按6.2-6.3條進行試驗
6.8 耐沖擊性試驗 在混凝土地面上放置30mm厚的松木板,將檢測報警儀置于板的上方0.1m高處,除保護指示與報警部分外,使處于工作狀態(tài)的儀器下落。然后,檢查試驗氣體的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,報警設定濃度值與實際報警濃度差的誤差?!?br> 6.9 檢測響應時間試驗 對采用吸入式采樣的檢測報警儀,試驗在不接導管的情況下進行。
6.9.1 可燃氣檢測報警儀,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全量程60%的試驗氣體中,同時記時,測出達到儀器指示出試驗氣體濃度的90%的時間?!?br> 6.9.2 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,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全量程60%的試驗氣體中,同時記時,測出達到儀器指示出試驗氣體濃度的90%的時間?!?br> 6.9.3 氧氣檢測報警儀
a.缺氧檢測報警儀,將檢測器暴露于純氮氣中或在空氣導入口吸入氮氣,測出達到90%的響應時間; b.氧氣檢漏報警儀,將檢測部分暴露于純氮氣中或在空氣導入口吸入氮氣,測出達到90%的響應時間?!?nbsp; 6.10 報警響應時間試驗
6.10.1 可燃氣檢測報警儀,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報警設定值1.6倍的試驗氣體中,同時記時,測出發(fā)出警報的時間?!?br> 6.10.2 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,將檢測器暴露在濃度為報警設定值1.6倍的試驗氣體中,同時記時,測出發(fā)出警報的時間?!?br> 6.10.3 氧氣檢測報警儀
a. 缺氧檢測報警儀,報警濃度設定值定為18(vol.)%,將檢測器暴露于10(vol.)%的試驗氣體中,同時記時,測出發(fā)出警報的時間;
b. 氧檢漏報警儀,報警設定值定為25(vol.)%,將檢測器暴露于濃度為28(vol.)%的試驗氣體中,同時記時,測出發(fā)出警報的時間;
6.11 溫度變化的影響試驗
6.11.1 檢測誤差試驗和報警誤差試驗在20±2℃下,校正儀器的指示濃度值和報警濃度值。然后將儀器置于40℃的恒溫槽中,1h后,測出在此溫度下的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,設定報警濃度值與實際報警濃度值的誤差。再用同樣的方法將儀器置于0℃恒溫槽中,1h后,測出在此溫度下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,設定報警濃度值與實際報警值的誤差。
6.11.2 檢測與報警響應時間試驗 在進行6.11.1中試驗的同時進行。溫度分別取35℃和15℃,測出對試驗氣體的檢測響應時間和報警響應時間的變化。
6.12 電源電壓變化的影響試驗 在校正檢測報警儀的指示濃度和報警設定值后,將主電源的預定電壓改變±10%,測出試驗氣體濃度值與指示濃度值,報警設定值與實際報警值之間的誤差。
7 檢測規(guī)則
7.1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?!?br> 7.2 出廠檢驗
7.2.1 出廠檢驗按本標準的5.2.1、5.2.2和5.2.7各項和相應的試驗方法逐臺進行?!?br> 7.2.2 在出廠檢驗中,全部項目均合格的產品為合格產品,有一項不合格者,即為不合格產品?!?nbsp; 7.3 型式檢驗
7.3.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.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.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.正常生產時,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,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;
d. 產品長期停產后,恢復生產時;
e.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f.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7.3.2 型式檢驗應按本標準所規(guī)定的逐項進行。
7.3.3 型式檢驗從出廠檢驗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,樣機不少于3臺。試驗中,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者其型式檢驗合格,有一項不合格者其型式檢驗為不合格?!?br> 7.3.4 復檢規(guī)則 在型檢驗中,如有一臺一項指標不合格,對該不合格項應加倍抽樣試驗,如該項指標仍不合格,則該批產品型式檢驗不合格。對型式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必須在消除缺陷并通過**次型式檢驗后方可繼續(xù)生產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
8.1 標志
8.1.1 每臺檢測報警儀應在適當位置固定銘牌,其內容包括:
a. 產品名稱及型號;
b. 制造廠廠名或商標;
c. 測量范圍;
d.制造廠產品編號;
e. 出廠日期?!?br> 8.1.2 每臺檢測報警儀應在適當部位印有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(如使用期限等)?!?br> 8.1.3 包裝箱外部必須注明下列標志:
a. 制造廠廠名、廠址;
b. 產品名稱及型號;
c.產品數(shù)量及凈重、毛重;
d.包裝箱外型尺寸;
e.包裝日期?!?br> 8.2 包裝
8.2.1 產品包裝應符合GB4857.5的規(guī)定,必須保證儀器在運輸、存放過程中不受機械損傷,并防潮、防塵?!?nbsp; 8.2.2 包裝箱內還應有下列技術文件:
a. 產品合格證;
b. 產品使用說明書;
c.產品備件和附件一覽表?!?br> 8.3 運輸 產品在運輸中應防雨、防潮、避免強烈的振動與撞擊?!?br> 8.4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、干燥、不含腐蝕性氣體的室內。貯存溫度為0-40℃,相對濕度低于85%。